2022年7月8日,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綠色金融研究中心(CGFR)成功舉辦了第十二期清華五道口綠色金融講座。蘇黎世聯邦理工大學氣候金融與政策學助理教授比亞内·史蒂芬(Bjarne Steffen)發表題為《融資對可再生能源廣泛應用的重要性》(Why Finance Matters for Renewable Energy Deployment)的主題演講。
在演講中,史蒂芬圍繞融資對可再生能源廣泛應用的重要性、可再生能源融資的特點、公共政策的潛在幹預路徑等三個問題展開介紹,并在問答環節對觀衆關心的問題做出耐心解答。
(以下内容根據講座實錄整理編輯)

融資成本對可再生能源的廣泛應用的重要性
可再生能源金融與能源金融不同。傳統的能源金融的業務主要涉及燃料危機石油和天然氣交易等,因為燃料成本是最終能源成本的關鍵組成部分,80%的成本都在燃料成本中,就像電力成本一樣,所以燃料的高效交易和高效定價對經濟至關重要。對于可再生能源金融來說,其成本不在于燃料,而是前期設施的投資。因此,如何為資産融資顯得至關重要。對于太陽能和風能來說,除了資本支出,資金成本取代燃料成本,成為了電力成本的驅動因素。
與傳統化石燃料的更新換代相比,可再生能源的資産融資更為重要。一是因為可再生能源需要提前融資的資金總額較高。二是因為資金成本和融資成本也是電力成本的關鍵驅動因素,所以電力成本對資金成本非常敏感。因此,政策不僅要考慮是否有足夠的資金,還要考慮資金成本。
史蒂芬認為,可再生能源融資對可再生能源技術非常重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競争力、控制整體成本的關鍵驅動因素。可再生能源的資金成本因國家、技術和時間的不同而差異很大。根據世界範圍内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資金成本的同行評議數據,在所有國家中,太陽能光伏技術的資金成本最低,其次是陸上風能技術,然後是海上風能技術。經合組織國家中,各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從太陽能光伏的5.4%到陸上風能的7.3%不等。在非經合組織國家中,其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相對較高,在7.4%到10.4%之間。此外,不同項目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在經合組織國家和非經合組織國家直接也存在很多差異。
可再生能源融資的特點
史蒂芬指出,可再生能源的融資方式以項目融資為主。相較傳統投資而言,公司以項目融資的方式為可再生能源進行融資,有助于優化公司融資結構。對于項目融資型可再生能源而言,其資金成本也呈現明顯下降趨勢。
就融資結構而言,公司通常有兩種項目融資的方式:一是将融資納入資産負債表,這大約占全球資本市場的90%;二是融資不納入資産負債表,依靠項目融資,專款專用。一般來說,全球特定項目融資因其交易成本很低而被廣泛使用,但主要用于大規模投資。可再生能源發電站的融資方式與傳統發電廠的融資方式不同,它并不是通過企業融資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項目融資來發展壯大的。因為項目融資可以為項目發起人在很大程度上減輕債務負擔。因此,史蒂芬表示,項目融資是實現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最優途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助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此外,史蒂芬認為,當融資條件變化時,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應用的驅動因素包括以下兩點:一是貨币政策、量化寬松等政策推動總體利率水平下降;二是在可再生能源技術和可再生能源融資方面的一些變化,比如技術的優化、行業的學習、新投資者類型加入市場等行業動向。史蒂芬教授表示,通過估計特定技術融資經驗的學習曲線、分解資金的整體削減成本得知,大約有25%的成本削減是由一般利率水平和可再生能源融資模型的融資成本減少所驅動的。
公共政策的潛在幹預路徑
史蒂芬指出,資本成本(cost of capital)的驅動因素主要涉及四個層面、六個闆塊:(1)宏觀經濟和國家層面(Macroeconomic & country level)包含主權風險、貨币政策等;(2)部門層面包含能源部門層面(Energy sector level)和金融部門層面(Financial sector level);(3)技術層面(Technology level)包括技術成熟度;(4)融資結構層面涉及公司層面(company level)和項目/資産層面(Project/asset level)。
1 、從宏觀經濟和國家層面來講,對于可再生能源的部署來說,了解一般利率變化和不同扶持政策的影響是很重要的。
資金成本是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的重要因素。在統一利率的情況下,太陽能光伏的平準化度電成本(levelized cost of electricity)進一步降低,但随着利率的上升,平準化度電成本可能會再次上升。同時,史蒂芬指出,一般利率水平的貨币政策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競争力至關重要。目前,在歐洲國家,新籌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站主要關注融資成本,現有燃煤電廠、褐煤電廠、燃氣電廠等傳統電廠主要關注經營成本、邊際成本。以陸上風能和太陽能光伏為例,在統一利率的情況下,陸上風能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的邊際成本在燃煤電廠的邊際成本範圍内,所以其發電價格低于燃氣電廠的發電價格,高于褐煤電廠的發電價格。然而,如果利率上升,以化石燃料為基礎的發電廠和可再生能源的邊際成本都會改變,陸上風能的發電價格幾乎被擠出市場,所以陸上風能的發電價格會高于熱煤和太陽能的發電價格。
2、綠色金融政策勢頭強勁,助推高碳行業的低碳轉型
史蒂芬指出,很多國家都在積極制定綠色金融政策,通過改善綠色技術的融資條件,實現高碳行業向低碳行業的轉型。自《巴黎協定》簽署以來,出台的綠色金融政策的數量快速增長。2019年經合組織成員國綠色金融政策數量達到136項,之後又增加了很多。具體來說,當前已出台的綠色金融政策中,組織政策(Organizational policies)占比重較高。組織政策是指政府以政府組織為主體,直接作用于市場的政策。組織政策與傳統政策的區别在于,政府組織是否直接參與市場活動。
3、國家綠色投資銀行有助于促進綠色技術發展和可再生能源投資
國家綠色投資銀行(Green state investment banks)是肩負促進綠色技術發展和可再生能源投資使命的國有金融機構,常見于像英國或澳大利亞這樣以自由市場為導向體系的國家。
史蒂芬指出,綠色國家投資銀行主要有以下四個作用:
第一,提供低成本資金和降低風險的作用。通過擔保等方式,為特定的技術項目提供資金并降低風險。
第二,教育引導作用。随着專家内部對新技術專業知識的積累,比如準确評估風力渦輪機項目的風險等,發展金融創新和标準化,從而對整個可再生能源金融市場産生更大的影響。
第三,政策信号作用。國家綠色投資銀行通過參與綠色項目的投資,對項目的質量發出了強烈的政策信号。
第四,投資新技術的先行者。國家綠色投資銀行為其他金融機構、制造商、開發商等在新技術的投資和貸款方面提供了寶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