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由中國财富管理50人論壇(CWM50)與Betvictor中文版聯合舉辦《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監管研究》課題發布會。課題牽頭人、Betvictor中文版理事長、中國财富管理50人論壇學術總顧問吳曉靈對課題的立意和背景作了介紹。

吳曉靈表示,當前,我們正面臨社會數字化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大型平台科技公司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其存在的問題和暴露出的風險值得高度重視并加以研究。為此,課題組針對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監管問題組織課題研究,認為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節點金融服務應根據其進入的金融業務鍊條的本質實施監管并持牌經營;凡是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數據公司均應按合作的性質進行統一而有區别的金融監管,根據其介入金融業務的深淺程度,匹配相應強度的監管。同時,為适應數字經濟的發展,平衡個人數據保護和數據資源挖掘,報告還提出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戶制度的建議。
對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實行分級牌照管理
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戶制度
——在《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監管研究》課題發布會上的發言
各位嘉賓,各位同仁和朋友大家好!感謝大家參加我們《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監管研究》課題報告的發布會。
當前我們正面臨社會數字化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大型科技平台公司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平台經濟的發展促進了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大型科技平台公司借助數據資源和算力算法的優勢,從第三方支付切入了金融服務。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介入傳統金融業務的某些節點,開展了節點型金融業務,這是數字經濟時代社會分工的結果。
其優點是拓展了金融服務的範圍,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客戶的體驗,促進了金融體系的數字化轉型。但也帶來了新的風險和挑戰,如平台公司的壟斷問題、個人隐私的保護問題、算法的歧視問題,介入金融業務後可能引發個人過度負債的問題、信用風險問題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問題等等。這些都需要我們高度重視并加以研究。為此我們針對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問題組織了這個課題研究。
我們認為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節點型金融服務應根據其進入的金融業務鍊條的本質實施監管并持牌經營。我們應按業務流程拆分傳統業務牌照,對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實行分級牌照管理。即對某項金融業務實施全牌照或有限牌照的管理,實施一緻性與差異化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可借鑒的案例是監管部門設立獨立于銀行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對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公司發放銀行業務中的支付牌照,加強監管。
對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節點型金融業務的監管,除信用風險監管外,更應注重其數據治理的監管。即數據采集的合法性,個人隐私的保護,算法的倫理道德,數據的安全和技術的安全。我們認為,凡是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數據公司均應按合作的性質進行統一而有區别的金融監管,根據其介入金融業務的深淺程度,實行匹配強度的監管。有些要持有限牌照,有些可實行備案管理,有些則可通過合作的金融機構實行穿透式監管,不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數據公司應按一般科技公司監管。
為适應數字經濟的發展,平衡個人數據保護和數據資源挖掘,我們的報告提出了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戶制度的建議。數據是經濟的重要資源,但數據的價值隻有在運用中才能體現。我們建議平台公司為個人建立數據賬戶。通過個人數據賬戶,确保個人對數據收集的充分知情權,維護個人數據權利,提升數據收集環節的規範程度。同時在個人授權的前提下為數據需求方“堵旁門”“開正門”,體現了“我的數據我做主”的原則,同時還能促進數據協同環節的規範和發展。
對于産生數據的平台,在确保數據脫敏并不可追溯的前提下,可對數據加工為産品并進行交易。這體現了數據是個人與平台共有的屬性。允許第三方經個人授權後,有償訪問個人數據賬戶并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能體現數據的公共資源屬性。我們希望個人數據賬戶能為數據資源的協同開發運用建立良好的基礎制度。
人類社會的數字化大幕已經徐徐拉開,随着社會數字化轉型,我們将面臨更多的挑戰,未來國與國之間的競争也會更多轉向數字領域。希望我們的研究能抛磚引玉,引來更多的高質量研究,促進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