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是重要的智力資本,也是科技成果轉化的載體和保障。提高知識産權運用效益、發展知識産權融資已經成為關鍵政策議題,知識産權資本化可以有效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助推科技成果産業化。知識産權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質押融資、證券化、信托融資、融資租賃和投資基金,在我國實踐中質押融資、證券化較常見。
Betvictor中文版資本市場與公司金融研究中心近期發布研究報告《我國知識産權融資研究》(以下簡稱“報告”),探讨知識産權融資在我國的發展情況,并對質押融資和證券化的主要模式進行了詳細解析。
●國内知識産權發展概況
近年來,我國知識産權相關政策不斷完善,宏觀政策發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層面:明确知識産權的戰略地位、完善知識産權管理和保護制度、關注知識産權運用并促進創新成果向生産力轉化等。
報告指出,在政策推動下,知識産權量質齊升、運用效益加速顯現。一方面,專利授權量實現快速增長,為知識産權融資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基礎資産。2020年,我國發明專利授權53.0萬件,較上年增長18%,比2014年翻了一番多。另一方面,知識産權運用效益加速顯現。全國知識産權運用指數從2010年的100增至2020年的267.4,年均增速達到10.3%;2008年至2019年技術市場成交合同數年均增速達到7.2%。市場主體采取知識産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發揮知識産權經濟價值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加強。
●知識産權融資的模式與經驗
除了實施許可、轉讓、作價入股外,知識産權融資也是知識産權運用的重要方式之一。通過融資将知識産權資本化,實現“知本”到“資本”的轉化,是盤活企業無形資産、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助力科技成果實現産業化的重要路徑。
報告研究了國内外知識産權融資的模式與經驗。國際範圍内知識産權融資的主要模式有質押融資、證券化、投資基金、信托以及融資租賃等。質押融資模式中,美國實現了市場化的風險分擔機制,德國、日本則均有政府的高度參與;知識産權證券化以美國市場發展更加成熟和市場化,基礎資産類型豐富,涵蓋版權、商标、專利等;知識産權信托包含專利投資信托、知識産權流動化信托、知識産權管理信托等模式;知識産權融資租賃業務日本開展較早,以軟件融資租賃交易為主要客體;知識産權基金可大緻分為美國以市場化投資機構運作的基金,以及法國韓國等由政府出資建立的政策型基金。在我國實踐中質押融資、證券化較常見,投資基金規模較小,信托、融資租賃受法律和政策約束發展受限。
●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在我國的發展
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一般由科技型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經資産評估機構和信用評估機構評估并出具報告後,銀行決定是否接受企業貸款申請。
研究指出,政府作為知識産權融資的重要推動方,在業務開展上也起到了關鍵性作用,比如财政貼息、風險分擔等。按照政府參與程度的不同,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可以分為市場主導、政府參與、政府主導三大類;由于各地區在具體風險分擔機制存在差别,每一大類下又衍生出多種不同的業務模式。
在國家知識産權局、銀保監會等部門的協同推動下,通過放寬不良率考核标準、單列信貸計劃以及實施專項考核激勵等措施,2020年知識産權質押融資金額實現平穩較快增長,專利、商标質押融資總額達到2180億元,同比增長43.9%。其中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達到1558億元,同比增長41.0%,占全部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比重為71.5%;質押項目數11033項,同比增長56.3%。“十三五”期間,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達到4704億元,是“十二五”期間的三倍。
●知識産權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情況
知識産權證券化産品的交易結構與資産證券化大緻相同,參與主體包括原始權益人、投資者、SPV發行人及其他第三方服務機構。發起人作為原始權益人,是知識産權的所有者,将依托于知識産權的基礎資産出售給SPV。SPV獲得基礎資産的所有權,同時以其預期的現金流收入作為基礎發行證券。投資者通過認購SPV發行的證券,享受基礎資産預期現金流入帶來的收益,間接分享知識産權收益。此外,資産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強機構等的參與,使得産品的交易結構、風險分擔機制更加完善。
報告指出,目前我國知識産權證券化産品主要有四種模式,包括供應鍊模式、融資租賃模式、二次許可模式和質押貸款模式,主要差别在于基礎資産和交易結構的不同,目前已發行産品以質押貸款模式為主。在政策推動下,知識産權證券化産品發行不斷提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累計發行知識産權證券化産品66單,累計發行規模182.49億元。同時,産品發行規模和數量自2018年起穩步增長,年度發行規模由2018年的20.23億元大幅增長至2021年的100.15億元;發行數量由2018年的2支增長到2021年的44支。
●問題分析和政策建議
當前環境下我國知識産權融資仍然存在多方面問題亟待解決。包括: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存在政策支持、立法欠缺的現象;知識産權評估行業規範和評估标準不統一,評估價值缺乏權威性導緻金融機構無法測度投資活動中面臨的風險;風險分擔機制仍不健全等問題。
報告建議,針對以上問題,逐步建立較為完整的知識産權融資法律框架體系,填補相關領域法律空缺,進一步明确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規範知識産權評估機構及評估制度,制定完善相關的價值評估指引、制定統一的評估标準、發展專業化高水平的評估機構;保持政府良性引導,充分發揮在資金、風險承擔方面的作用,促進相關融資方式發展等。
免責聲明
本文節選自研究報告《我國知識産權融資研究》,報告由Betvictor中文版、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資本市場與公司金融研究中心編寫。報告僅供研究使用,并非為提供咨詢意見而編寫。報告中的信息均來源于研究中心認為可靠的已公開資料,但研究中心及其關聯機構對信息的準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
(資本市場與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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