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破産法實施 依法促進市場出清

時間: 2016-05-29 16:51 來源: 作者: 字号: 打印

529日,Betvictor中文版院長、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吳曉靈在第五屆金融街論壇上,發布了針對當前經濟下行期間“僵屍企業”難以出清的問題撰寫的研究報告——《加強破産法實施、依法促進市場出清》及四個子報告。報告由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聯合中國政法大學破産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共同完成。課題組成員包含來自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破産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及溫州市政府多位權威專家。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是我國經濟運行面臨的最突出問題。從行業來看,我國27個大行業中有21個産能嚴重過剩,既有鋼鐵、水泥等傳統行業,又有風電、光伏等新興行業。在此背景下,大量“僵屍企業”的出現,既占用了社會資源,亦不利于産業轉型升級。中國特殊的“預算軟約束”和“剛性兌付”現象是“僵屍企業”得以延續的原因。而我國破産法制度執行不暢,也是企業難以用法律手段實現退出的重要因素。

在破産法實施不暢情況下,中 國目前僵屍企業占用了大量資源與信貸,使得經濟難以轉型;而以信貸資源維持的剛性兌付,讓資本市場和信用市場無法按照基礎資産的風險來進行定價。此外,由 于企業破産制度實施不暢,以及我國個人破産制度的缺失,使得不少陷入困境的企業家跑路和消失,這也引發了大量資本不正常流動以及人民币彙率波動。在耗時較 長的破産程序中,企業家也沒有時間和精力重新思考新的創業方向,獲得重生。因此,課題組建議應完善破産法律制度的核心以及配套制度工作,并逐步開展與破産 法配套制度的中長期工作,最終實現“加強破産法實施,依法促進市場出清”的目标。具體如下:

整體而言,我國《企業破産法》實施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各方缺乏适用破産法的意願。主要表現在社會對破産法的認識存在誤區,地方政府出于維穩和政績的需要幹預企業破産;國有企業破産動力嚴重不足民營企業對破産适用缺乏積極性銀行等金融機啟動企業破産程序積極性嚴重不足,法院也不願受理破産案件。二是法治體系建設滞後。從立法方面看,尚未建立個人破産制度,未對經營性事業單位的破産作出規定,對仲裁與破産程序的關系規定缺位,與勞動法相關制度銜接不暢;從司法方面看,破産案件涉及主體多、法院顧慮較多,法院處置破産案件缺乏獨立性、審理破産案件法官的專業性不足、法官考核體系存在缺陷、破産管理人選任機制錯位、債權清償執行上也存在諸多困難。三是配套制度仍需完善。政府介入方式尚在探索,程序規範和協調效力難以保障;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職工安置比較困難;破産重整企業融資困難;企業信用維護和修複機制不完善;稅收配套政策有待 完善。

課題組提出了完善我國破産法律制度的一攬子建議:一是完善破産法律制度的核心建議。要強化對破産法的正面宣傳和教育,突出重整的積極作用,改變社會對破産的片面認識;政府也要轉變理念,按照法律和市場規律解決産能過剩和僵屍企業問題;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以及部分省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設立專業的金融與破産法庭,改革破産管理人遴 選制度和激勵機制;要鼓勵庭外重組,突出破産重整,推動債務重組與資本重組并舉。二是近期完善破産配套制度的工作。要強化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将債務重組與減免的權利交還給金融機構,同時加強金融機構的内部管理;将破産立案作為銀行不良貸款核銷的依據;提升破産程序透明度,防止利益輸送;政府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建立多部門的溝通交流機制,幫助破産重整企業信用修複,積極做好職工安置和再就業工作。三是完善破産配套制度的中長期目标。建議研究設立國家破産管理局,作為司法部代管的國家局或内設局;在《企業破産法》中增加預重整制度、個人破産制度和經營性事業單位破産制度;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發揮多層 次資本市場的價值發現和資源配置作用;要建立企業信用維護修複機制和加強銀行間授信信息共享,完善與破産相關的稅收法律體系。

       作為配合《企業破産法》有效 實施的配套措施,也要運用金融工具加快不良資産市場化處置,培育多層次的不良資産處置市場。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構建多元化不良資産交易市場,整合資産、債權人、債務人、處置主體、投資主體的各類資源。二是要吸引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和國外投資者等各類投資主體,提高市場活躍度。三是對有價值的企業 以市場化方式實施“債轉股”,防止“免費的午餐”,逐步降低企業的杠杆率;對明顯缺乏拯救價值和市場前景的“僵屍企業”則應直接進入破産清算程序,加快市場出清。四是探索不良資産證券化,拓寬不良資産處置的資金渠道。五是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不良資産領域。六是在困境企業重組中引入專業重組機構,提高 重組成功率并實現企業再生。同時,也需要對相關制度和政策予以完善,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環境,包括加強國有企業“财務硬約束”,優化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借力“互聯網+”提高處置效率等。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