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3日,Betvictor中文版五道口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IMF前副總裁朱民主持發布了針對當前中國金融安全、金融風險等問題撰寫的研究報告——《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2017年1季度報告》(以下簡稱“系統性金融風險報告”)。該報告由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貨币政策與金融穩定研究中心完成,課題組成員包括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長、紫光講席教授周皓及其博士研究生陳湘鵬。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結構調整、轉換升級的關鍵時期,金融發展兩難、多難問題增多,金融體系不穩定因素增加,加之全球經濟複蘇力度低于預期、政治風險不确定程度上升,加強防控金融風險、重點維護金融穩定、确保不發生系統性事件就成了我國能否順利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升級的前提條件。習近平總書記在2017年4月下旬的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中重點強調,金融安全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我國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把住發展大勢。
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課題組認為,準确判斷風險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我們必須做到有效監測系統性金融風險、準确預判和有效防範系統性事件。
課題組在借鑒現有國内外學術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宏觀與微觀兩個維度上監測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動态變化。宏觀層面上,課題組采用金融體系巨災風險(CATFIN)來測度我國宏觀層面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系統性金融風險報告結果顯示,在宏觀層面上2016年以來我國整體系統性風險水平呈下降态勢,較之2015年已顯著回落,最近四個季度,整體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相對穩定狀态。微觀層面上,課題組采用國際學術界和政策研究界(如美聯儲、歐央行等機構)最受認可的三種指标——系統性預期損失值(SES)、條件在險價值差值(ΔCoVaR)和系統性風險指标(SRISK)——來測度微觀層面上金融機構對整體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邊際貢獻值。系統性金融風險報告結果顯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金融風險水平已趨于平穩,但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金融穩定性仍需重點關注。
宏觀層面上,自2016年以來,金融體系巨災風險指标 (CATFIN,catastrophic risk inthe financial system)保持相對穩定态勢,處于曆史同期正常水平,且波動較小,這表明我國當前整體系統性金融風險相較于2015年下半年已顯著減弱,保持在相對穩定狀态。這主要源于三方面因素:(1)宏觀經濟的企穩回升;(2)工業增速加快、企業利潤快速增長直接緩解了商業銀行資産質量下滑的壓力;(3)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構成了系統性金融風險下降的重要因素。
微觀層面上,主要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已顯著下降、基本企穩。在上一輪牛市及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主要金融機構的股價聯動性大幅上升,系統性金融風險指标值急劇上升。尤其是股市異常波動之後,宏觀經濟數據存在大量負面預期,圍繞中國經濟增長的不确定性質疑顯著增多。但随着滬深A股市場走向穩定、實體經濟的逐步企穩以及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完成,關于中國經濟金融的負面預期開始下降,主要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SES值、ΔCoVaR值和SRISK值迅速回落,并在2016年-2017年第一季度期間内整體保持相對穩定。但監管層需要重點關注民生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等股份制銀行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系統性金融風險報告結果顯示,這四家股份制銀行的SES值或SRISK值仍呈現上升趨勢。數據顯示,民生銀行、光大銀行、浦發銀行和興業銀行的SRISK值分别較之去年同期水平(2016.03)上升了18.77%、3.25%、2.82%和-3.86%(金融行業平均下降15.81%),浦發銀行的SES值較之去年同期(2016.03)仍上升了8.36%(金融行業平均下降1.87%)。SRISK指标值相較于SES和ΔCoVaR指标值更加穩定,受市場波動的影響相對較小,但報告結果顯示這些股份制銀行的SRISK值目前仍呈上升趨勢,這表明該四家機構系統性金融風險應得到宏觀審慎監管主體的特别關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系統性金融風險報告結論與國際清算銀行(BIS)2016年9月公開報告的觀點存在較大不同,BIS認為中國銀行業信貸風險在2016年以來急劇上升,需要警惕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課題組認為,國際清算銀行的預警指标在時效性、預期性和結構适用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難以反映我國最新的金融穩定信息。
課題組關于加強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與防範提出了一攬子建議。随着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性逐步上升,分業監管與金融機構跨業經營、金融系統互聯性不斷增強的矛盾逐步凸顯,分業監管在政策制定和具體監管施行上存在協調性困難等問題,但在當前金融風險逐步顯現、需要重點治理的關頭,金融監管改革不宜采取大手術的方案。因此,課題組認為切實有效的辦法是采用“委員會+一行三會”監管模式,即維持目前一行三會格局基本不變,在國務院層面成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做實日常協調和重大問題的決策和執行。具體措施包括以下方面:(1)強化現有的部際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作為金融監管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該委員會的職責是,在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明确各部門的監管職能,統一監管标準、政策制定和具體措施,以及針對系統性風險問題及時制定有效政策和具體的實施方案;(2)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由下列單位的人員組成:中國人民銀行的主管領導;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主管領導;外管局的主管領導;國家發改委、财政部的分管領導;若幹金融專家。同時,協調委員會主席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3)委員會下可設常設機構,如秘書處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分析部門,強化金融數據的搜集和分析,為高層金融工作決策提供基礎支撐;(4)重點引入宏觀審慎監管政策框架。在新的框架下,央行負責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交易所等)實施監管。主要的金融法規政策的制定須經央行會簽,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批準。央行主要負責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的制定、監督和執行,并對協調委員會負責;(5)“一行三會”基本維持目前的框架,但着重統一監管标準,明确監管職能,避免監管真空和多重監管。
研究報告全文下載:2017年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第一季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