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Betvictor中文版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發展與監管科技研究中心發布了《“征信新規”下的信用數據分享問題研究》。研究團隊就《征信業務管理辦法》落地實施的有關問題,對國内多家金融機構和數據服務公司進行走訪調研,重點分析了征信新規下信用數據分享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并結合外國信用數據分享典型模式和監管經驗,對完善征信新規、推動信用評估行業穩健發展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
2021年9月,央行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上位法,出台《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規範個人信用信息分享和應用、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從目前來看,其中關于所有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合法征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業界稱為征信“斷直連”)的要求對市場現有業務模式和競争格局影響較大。
信用數據分享的主要問題分析
本研究認為,《辦法》部分内容有待進一步細化。一是信用信息的定義過于寬泛,需要納入征信監管的替代數據範圍稍顯模糊;二是“斷直連”适用的行業和場景範圍有待進一步明晰。
從政策時間來看,市場對“斷直連”的真實反響顯現于過渡期之後。通過大量調研發現,金融機構中真正完成“換簽”,正式啟用“斷直連”新模式的比例不足10%。2023年6月之後,全行業巨大規模的信用數據交互工作都必須通過兩家成立年限尚短的個人征信公司完成,屆時市場各主體的壓力和矛盾才會真正顯現。
從行業發展來看,市場各參與主體面臨不同機遇與挑戰。數據服務機構原有商業模式難以維持,數據分享意願降低;持牌征信機構面臨巨大壓力,市場易形成寡頭壟斷;商業銀行獲取數據難度增加,對于是否使用替代數據産生差異化态度;金融消費者融資成本增加,信用白戶等弱勢群體貸款可得性降低。
信用數據分享與監管的國際經驗
本研究指出,國際上信用數據分享和應用大多遵循市場化的運行機制,信用信息相關法律和制度重在對數據采集及使用的合規性作出規定,至于數據服務商是否及如何分享數據,屬市場主體間的合同行為,監管部門并不對此作出規定。此外,除少數全國性征信機構、國有征信機構需持牌準入并接受直接監管外,絕大多數數據服務商主要通過注冊和行業自律,使其業務功能和行為符合法律标準和行業規則。
政策建議
基于以上,本研究提出幾點政策建議:
一是制度層面,要加速優化頂層設計,進一步建立健全信用評估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二是數據層面,應科學且細緻地劃分信用評估相關數據類别,并進行差異化管理;
三是機構層面,不妨适當增加個人征信公司數量,營造良好市場競争氛圍,并建設囊括豐富數據機構的多層次信用市場組織體系;
四是定價層面,如果不再增加持牌個人征信機構數量,則目前市場上僅有的兩家個人征信公司容易通過合謀形成寡頭壟斷,那麼理應按照壟斷企業的管理原則進行政府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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