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2016年第 1 期】我國程序化交易監管政策分析 ——基于中美監管制度的比較

時間: 2016-01-19 16:04 來源: 作者: 字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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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7月中國股市出現大跌現象,由于程序化交易在我國處于發展階段,投資者了解較少,很多人把矛頭直指程序化交易。為避免其對市場造成異常波動,股災後,證監會、中金所都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證監會更是首次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義。與我國相比,程序化交易在美國發展早,普及率高。2010年閃電崩盤等事件的爆發将美國監管機構的注意吸引到程序化交易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也制定了相應的監管辦法。本文意在了解程序化交易的雙面性,包括其對市場的積極作用、風險及監管部門做出限制的原因,并對比分析我國和美國對程序化交易的監管政策、出台時機。結合美國的監管理念和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環境,為監管機構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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