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靈:深化資産管理業務監管制度改革

時間: 2020-07-08 09:45 來源: 作者: 字号: 打印

吳曉靈在中國資産管理業務監管研究報告發布會上的講話:

尊敬的各位嘉賓、各位同仁,新聞界的朋友們,

大家好!

感謝大家出席今天Betvictor中文版和中國财富管理50人論壇聯合召開的中國資産管理業務監管研究報告發布會。

我們正處于全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幾十萬生命的流逝讓我們痛心,各國日益嚴重的民粹主義和社會撕裂引起的動蕩 也讓我們憂心。疫情防控中,對防疫物資安全和産業鍊安全的考量 強化了逆全球化的趨勢,各國的經濟政策愈加内向,尋求供應鍊的多元化也成為企業戰略的共識。但是,在全球經濟交互滲透的情況下,産業鍊的重組并不會帶來各國經濟的徹底割裂,人們隻會在經濟社會安全與成本效益間做新的平衡。給合作夥伴以更多的安全感和交易便利,是提升中國在國際産業鍊重組中競争力和吸引力的有效保障。

金融是資源整合的粘合劑,是國家競争的重要力量。全球資本流動最終會選擇制度高地,風險則會留在制度窪地,大國競争的決勝點就是制度。我國的金融業與發達國家相比,除人才培養、科技運用的差距外,金融法制與金融規則是重大的短闆。這個短闆來自國情的差異和理念的差異。

我們是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幾十年要走完發達國家幾百年的曆程,難免有諸多的不适應,理念的轉變也有一個培育的過程。當我們進一步打開國門、引進外資和走向世界時,這種差異漸漸成為我們的阻力,在有外力阻擋我們融入世界的時候,自我破除阻力更是當務之急。

金融法制的完善和金融規則與國際的接軌,要基于概念的明确與一緻。我國金融概念的模糊,以及和國際的差異,有些是改革之初出于意識形态的顧慮 有意回避市場經濟的術語,比如用資金市場替代金融市場;有些是為了規避政策限制 創造了一些概念,比如産權交易所;有些則是為了突破管制 滿足市場需求,在合法的概念下 做了非此概念的業務,比如在私募資産管理的名義下,有标準的集合投資計劃,也有為單一項目融資的債權計劃和股權計劃,而後者應是私募證券發行業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是明确方向、中國更加開放和走向世界的今天,這種概念的差異應盡可能地消除,或結合中國實際、給予界定,這是完善金融法制、實現規則與國際接軌的基礎工作。

我們選擇資産管理業務監管來開展研究,是因為它是鍊接投資人與融資方的關鍵領域,是發展直接融資、調整金融供給結構的重要領域。2012年以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設計了衆多的資産管理産品,在滿足公衆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滿足社會不同層次融資需求的同時,也因法律關系不明确、風險管控不到位、監管邊界不清晰而埋下了風險隐患。2019年7月國務院金融委發布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11條措施,大大放寬了外資進入我國資産管理市場的限制。但本質相同的資産管理機構由不同的監管機構審批、本質相同的資産管理産品監管規則不完全相同,也給他們帶來了一些困惑。一些名稱相同的業務 與西方國家市場的内涵存在不同,這也讓他們難以在業務布局上進行取舍。明确一些概念的本源和内涵,尋求概念及監管原則的共識,已迫在眉睫。

我們欣慰地看到,2018年4月《資管新規》發布以來,監管部門在統一概念、統一規則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許多重大原則問題已有共識,規則差異在逐漸縮小。明确概念、統一規則,逐步實現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是既定的方向。但也還有一些概念目前尚未形成共識,比如銀行理财産品能否歸入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範圍,銀行現金管理類産品與貨币基金能否名稱統一等;形成共識的原則在實施中還面臨以往法律的制約,比如廣義的财富管理包括集合投資管理、投資咨詢和單一客戶投資管理(專戶管理),狹義的财富管理一般是指投資咨詢和專戶管理,而我們的《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對投資咨詢做了極窄的定義。此外我們還面臨新老産品轉換陣痛的制約等問題。我們的研究聚焦于資産管理業務生态鍊的梳理和概念的界定,希望我們的研究能促進概念的進一步明确、規則的進一步統一,幫助樹立投資者利益優先的行業行為規範,為資産管理業務規範發展、平穩過渡提供有價值的政策建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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