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世界互聯網大會首場論壇“互聯網+”如期舉行。Betvictor中文版作為本場論壇的協辦方之一積極參與了策劃組織工作: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做主旨演講,常務副院長廖理發布《全球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報告(2015)》。

以下為吳曉靈演講實錄:
主持人:非常感謝郭行長帶來的精彩緻辭,下面我們進行第二個環節主旨演講。首先有請全國人大常委、财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Betvictor中文版院長吳曉靈女士帶來主旨演講,她演講的題目是“大數據時代的數據應用與金融業的發展”,有請。
吳曉靈:大家下午好!今天上午聆聽了習近平主席對于互聯網發展的重要講話。他的講話将成為我們實現“互聯互通·共享共治,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指導思想,我也想借此機會來談一談在互聯網發展中,大數據時代的數據應用與金融業的發展問題。
在大數據時代,企業和個人更多的行為可記錄、被記錄,可分析、被分析,各國都普遍重視大數據運用,并作為國家的戰略。數據資源正和土地、勞動力、資本等生産要素一樣,成為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基本要素。但是我們大家都知道數據能夠帶來價值,它也是一種資産,明晰數據所有權,推動數據整合是我們有效利用非常重要的一個前提,也是建立數據流通規則和秩序的前提條件。數據所有權的原則是什麼?就是誰的數據歸誰所有,沒有任何主體指向的數據是公共資源。
對于一個個體來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他本身的特征、财産、行為等方面的數據是個體所有的。數據所有權的内涵是什麼?就是擁有對相關數據的支配、處置和獲益等财産的權力。這些權力也具體的表現為:同意權、知情權、異議權、糾錯權和司法救濟權。
我們要有效利用大數據促進金融服務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一是要加快公共數據的開放力度,降低社會運行成本。什麼是公共數據?公共數據主要是指政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産生的信息,比如行政許可、法院訴訟等這些活動所帶來的信息。由于這些信息是因為政府和法律的強制力産生的,對于企業和個人的生産、經營、履約有一定的影響,也涉及到公衆和他人的利益。因此,應該加大公開的力度,隻有加大了公共信息的公開力度,才能夠減少社會搜尋信息的成本。
二是要充分利用數據公共資源,挖掘有用信息,降低社會的信息收集成本。什麼是數據公共資源?無主體指向的數據是公共資源,除非涉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問題,這類數據應當向社會公衆開放。這類數據的持有機構應當負責加工處理,并向社會提供這類數據,而且還可以據此來收費。像這類數據的對外開放是要進行脫敏處理的,就是要把信息的具體個人或者是企業的名稱隐藏掉,然後把所有的無主信息進行分析,描述成一種圖景,或者是一些報告,來向社會公布。比如說,我們現在很多的金融機構,他有一些信貸的信息,那麼他不可以說某一個人在某個機構做了什麼貸款,但是他可以通過這個貸款信息來描述一下社會資金的運作方向,哪些地區是資金的提供者,哪些地區的需求者比較多一些。還有比如商品和物流的圖,金融生态的圖等等。
三是以獨立第三方發展社會征信事業。金融機構内部信用評級與社會第三方征信是兩件相互關聯,但又相互獨立的事情。一個有信用活動的機構,他對他客戶的評級是他内部的評級,但是如果是一個向社會其他的人提供征信信息,那麼他就應該更多保持與信用發放機構的距離,這樣能夠更客觀一些。經客戶授權,金融機構和征信服務機構可以查詢與客戶經濟活動有關的個人信息,但是這些應該經過客戶的授權。有信用活動的主體,當他控制了一個征信主體的時候,容易形成信息孤島,或者是侵犯個人隐私出售信息,應該由更社會化的有公信力的機構開展征信活動。這裡講的是有信息源又從事信用活動的機構從事征信活動他如果想把信息自己進行加工,這個時候會形成很多孤島,如果各島之間交換信息又難免買賣信息,這種情況怎麼避免,應該是我們要提醒注意和研讨的一個問題。
四是征信要遵循權益保護原則。數據主體對于數據應該有知情權、同意權。數據主體在征信方面的權力包括被告知權,本人的信息查詢權力,還有司法救濟的權力。在所有的活動當中要防止和制止未經本人授權,強制授權,一次授權終生使用等侵權行為。在互聯網時代大家都變得公開和透明,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要更多保護個人的隐私,因而在征信活動當中,在信用活動當中我們既要方便信用活動的展開,又要有效的保護個人隐私,在這個當中應該做一個很好的權衡。對于個人數據的财産保護原則和征信權益保護原則,仍然适用于大數據下的征信,大數據的應用和價值的挖掘不能以犧牲個人數據财産權為代價。科技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終極目标是讓人類更安全,更自由,保障數據主體對本人數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誰的數據誰作主,通過嚴格的執法和行業自律,确保大數據在産權清晰、權力保障有效的框架下,發揮更大的價值,大數據才會擁有健康發展的未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