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這個概念,在這次世界互聯網大會中備受關注。大會開幕式後,就進行了有關互聯網金融議題的分論壇。那麼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該如何分辨一個具體的互聯網金融項目,它是否是在合理的運行當中?政府該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Betvictor中文版院長吳曉靈在接受央視觀察員白岩松的專訪時給我們做了這樣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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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吳曉靈專訪實錄:
如何分辨一個具體的互聯網金融項目?
當你想買一個産品的時候,一定要看賣這個産品的機構有沒有金融執照。如果一個沒有金融執照的機構,我覺得基本上不太可行。它在網上要銷售理财産品或者銷售基
金産品,這些其實都有政府管理的。如果你的理财産品是信托的理财産品,或證券公司發行的理财産品,或銀行發行的理财産品,隻要是正規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财産
品,本身都是有代銷許可的,沒有代銷許可是不可以的。如果發行理财産品或者是一種什麼産品,要是沒有金融執照,隻能對合格的投資人來發行,就像私募基金。
合格的投資人法規上規定是多少,基本上是100萬以上,就是1個産品要賣100萬以上。如果沒有金融執照,而且賣幾十塊錢、幾塊錢的東西還給你高利率,基本上就是在騙人。
政府該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
我現在提一個建議,現在銀行、證券、保險、信托這四個詞現在誰都不敢用了,必須得有金融牌照,否則不敢随便用。但是現在有很多機構用貸款,就是小貸公司,或
者是融資租賃、投資咨詢、理财、投資公司,用這些名稱在做一些非法集資。從道理上來說,如果叫這些名稱的,它要是不吸收公衆存款,其實是不用發金融牌照
的,但是很多人就打着這些名稱
在幹着一些吸收公衆存款的事情。所以我想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是把這些不吸收公衆存款的金融機構交給地方金融監管當局去管。管的方法就是凡公司裡有這些名稱
的,必須先到地方金融監管局注冊一下,就是我要做這件事情了。監管當局不是管它的業務,隻管一條,
你不得以這些名義非法吸收公衆資金,管住紅線。政府我覺得這樣做就可以。
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
還是剛才咱們說的劃下紅線,負面清單。在咱們的法律體系當中,對于政府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後來政府又加了一句話“法有授權盡責為”,你一定要盡責,給了你權利你就要盡責。那麼老百姓說“法無禁止即可為”,
但是我還想加一句話“法律紅線不可違”。法律上給你劃了紅線之後,你就不可以去觸碰它。法律上沒有禁止你的事情可以去做,但是還是要有邊界的。所以要解決
一放就亂、一管就死,我覺得還是要正确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
(綜合央視東方時空、共同關注、朝聞天下等相關采訪内容,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