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産法律作為人類經濟社會債權債務關系協調機制常年演進的結果,對于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法律制度建設,都有着重要的意義。以1978年美國破産法律改革為代表的近期全球破産法律制度變革,充分強調了以企業債務重組和個人債務豁免為核心的通過保護債務人權利和激勵債務人配合,以最終達到保護債權人财産權利的思路。
目前國内破産制度的改革,應該本着産權保護,契約自由,平等保護,誠實守信,程序與實體公正的原則,試圖通過協調和改善債權人和債務人關系的帕累托制度改進,達到完善産權保護,提升公民安全感,穩定感,幸福感;維持經濟穩定,化解産能過剩;促進消費,助力中國經濟轉型;鼓勵創新創業,人力資本投資;避免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以及節約社會成本和交易成本,緩解社會矛盾的多重目标。
與此同時,基于破産程序自身的複雜性和特殊性,在破産法改革過程中,要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破産制度引發的直接間接成本,職工安置和社會穩定成本,道德風險,突發金融風險,和财富分配不公的問題。
【分報告1】全文下載:從宏觀的角度對現行破産制度進行 成本效益的經濟分析
【總報告】加強破産法實施 依法促進市場出清: /content/details414_12447.html
【分報告2】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破産法的完善: /content/details414_12449.html
【分報告3】企業破産中的政府協調機制研究: /content/details414_12450.html
【分報告4】不良資産市場化處置機制研究: /content/details414_12451.html